8月31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发布一则关于《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》的通告。
通告指出,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属于中药注册分类 3.1 类(以下简称中药 3.1 类)。为传承精华,更好地开展中药 3.1 类的药学研究,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。
主要围绕中药 3.1 类的特点阐述相关要求,药材、饮片、制备工艺、质量标准等还应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研究。
四大原则
明确关键信息
重视基准样品研究
加强源头质量控制,保障制剂质量
关注相关性研究,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
7项研究内容
药材研究
饮片研究
基准样品研究
制剂生产研究
制剂质量和质量标准研究
相关性研究
稳定性研究
通告全文及附件如下
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,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《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》(见附件1)。根据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》(药监综药管〔2020〕9号)要求,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
1.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
2.《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》起草说明
附件
来源:CDE
责任编辑:范一琳